记者5月30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四阶段)》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4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环境风险。
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 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 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规定了一氧化碳既作为运行工况指标也作为污染控制指标,明确了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要求以及 焚烧炉启、停炉和事故排放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二 英类控制限值采用上zui严格的0.1ngTEQ/m3。通过实施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 英类可减排90%。
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水平。现有企业实施 并达到新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41%、47%和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削减率均在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