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带式污泥压滤机脱水后的污泥排放时应遵循的标准有哪些?今天,山东博宇环保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污泥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进行妥
善处理和处置。
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应因地制宜的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妥处理。
3、在污水处理厂内经稳妥处理后的污泥应该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 80%。
4、 经过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 GB 4284 标准的规定。用于其他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 GB 3097 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污泥的检测、排放与监督
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承担检验工作。
2、 构筑物或设备等发生故障,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
3、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4、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其检测方法应按 CJ 26 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标准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划和运行管理等单位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6、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的质量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 CJJ 31 的规定配备。
8、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提前设置好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